侯马市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依据(2020)晋108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81执3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侯马市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依据(2020)晋108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81执3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