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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侯晓玲
  发布时间:2021-06-04 09:39:37 打印 字号: | |

侯晓玲:

本院受理的李海军与侯晓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1081执470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