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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丽冬
  发布时间:2021-07-21 10:26:06 打印 字号: | |

单丽冬:

本院立案执行的山西汽运集团晋南公路物流有限公司与单丽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晋1081民初352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