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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杜振河、康月梅、杜奇峰、石晶晶
  发布时间:2021-07-21 10:29:48 打印 字号: | |

杜振河、康月梅、杜奇峰、石晶晶:

本院执行的李云龙与杜振河、康月梅、杜奇峰、石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1081执651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