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富顺:
本院立案执行的梁芳霞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7)晋108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