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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胡富顺
  发布时间:2021-07-26 10:33:58 打印 字号: | |

胡富顺:

本院立案执行的梁芳霞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17)晋108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