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
本院立案执行的孙安群与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1081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