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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3-06-07 11:18:4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在第52个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我院环资审判团队从庭室走进街头社区,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积极释法说理,耐心答疑解惑。

本次宣传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键条文解读;二是涉环资典型案例宣讲;三是涉环资案件审判原则说明。活动现场,干警们拉起横幅,摆好资料,一一向来往行人释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倡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环境资源,共建生态文明家园。

活动中,见有群众对手册中的环资典型案例心存疑惑,不明白为什么本人不能砍伐在自己承包地内自己种的树,法官们悉心讲解:案例中,被告人所承包、栽植的树木,已经成为山西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被告人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证的条件下任意采伐保护区内的重点公益林,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

2022年至今,我院共审结涉非法狩猎、盗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和生态资源类案件17案,挽回经济损失1246.3万元,判处罚金32000元,判令补植林木526株。下一步,我院将聚焦工作重点,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加强黄河、特别是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实现我省“一泓清水入黄河”。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工作机制,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法律责任承担机制,为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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