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冰冰与被执行人苏俊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俊峰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俊峰,男,196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襄汾县汾城镇西城村,公民身份证号:1426231968060XXXXX。
执行标的:案件执行标的金额563231元。
执行案号:(2018)晋1081执787号。
执行依据:(2018)晋1081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苏俊峰财产线索并被本院有效控制、处置的,奖励到位金额的5%。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57-4231839 19303479015
联系人: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李法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