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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宋萌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6 16:56:51 打印 字号: | |

2023)晋1081刑初38

罪犯宋萌,曾用名“宋雨萌”,女,1982年7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481198207130540,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兴平市,现租住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宏府白鹭湾小区2号楼1单元301。2022年8月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侯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怀孕),2023年2月24日因涉嫌犯有诈骗罪被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因哺乳期),同年3月22日被我院决定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1日被我院决定逮捕(哺乳期结束),次日被侯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怀孕未执行),同年12月18日被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晋1081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宋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宋萌以其系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调查,罪犯宋萌于2024年4月1日在西安安琪儿妇产医院生育一子,现处于哺乳期。

我院认为,罪犯宋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公示自即日起七日,如有异议,请口头或书面向侯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电话:0357-4231682   19303479055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